校企合作办公室是围绕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产教协同育人的政策法规,负责学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办学模式的机制建立、工作规划、项目指导及服务等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相关政策、机制,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拓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项目渠道,协同专业学院与各级政府部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企业单位的对接工作。
3.负责校级层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项目考察,并组织项目论证、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和过程管理。
4.负责专业学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企业及合作项目的遴选指导。
5.负责专业学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的指导及服务。
6.负责学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成果总结、研讨交流与宣传推广。
7.负责学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档案管理和预算管理。
8.负责协助审计督查处、财务处做好各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项目的监督。
9.负责协助教务处、科技处做好校企协同育人项目、横向项目的服务。
10.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企合作办公室设领导岗、综合管理岗。立足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和“一中心二融合一体系三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工作流程,通过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对接,人才培养目标与行(产)业需求对接,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学校和企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育人、协同发展,不断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