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学校2021年度预算,同时保障各单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中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通知下达的2021年度各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预算内支出项目月度时间调整
因本年度开始启用月度预算管控,各单位在原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调整各月度的预算金额(专款专用项目除外)。调整后,总预算维持原预算合计不变。考虑到初次启用月度管控,本年度一共提供四次调整时间。分为上半年两次,下半年两次。上半年第一次调整截止日期为3月19日,第二次调整时间讲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单位申请数量再确定。
三、预算执行过程中,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可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上报。未按规定上报、审批而提前购买或实施的预算外项目及经费一律不得报销。
四、2021年月度预算第一次调整申请表附后,请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填报。
五、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1.2021年3月19日前报送到财务处预算会计梁晴处。
2.逾期未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的单位,其预算视同无需调整。
3.预算调整申请表必须由部门/学院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
4.如对预算调整有不详之处,请与学院预算会计梁晴联系,联系电话:62848528。
附件:重庆工程学院2021年月度预算第一次调整明细表
财务处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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