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各单位:
根据《重庆工程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渝工程院财〔2021〕2号)第七章预算调整中的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相关规定,财务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提出2022年度预算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通知下达的2022年度各项预算,原则上总额不予调整。
二、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对预算的执行产生较大影响时,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可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或学校的实际情况对预算作适当调整。
三、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应根据上半年预算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进行统筹规划,提出合理的调整方案。
四、调整方案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1. 2022年9月20日前将方案报送到财务处预算会计梁晴处。
2.逾期未报送的单位,其预算视同无需调整。
3.调整方案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
4.如对预算调整有不详之处,请与预算会计梁晴联系沟通,联系电话:62848528。
财务处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