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办法(试行)》(渝工程院质管办〔2020〕21号)要求,现就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与对象
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的主体为本学期承担本科授课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各班级辅导员,二级学院管理人员。
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的对象为全校本科学生及班级(2021届毕业班级除外)。
二、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7月5-9日,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完成学生自评、辅导员评学、管理人员评学工作。学生、辅导员和二级学院管理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评价,二维码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单独发到各二级学院。
(二)7月12日-16日,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完成教师评学工作。教师通过教务系统的教师评学模块进行在线评价。
(三)7月20日前,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原始评价表反馈到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汇总统计,并形成本学院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报告。
(四)7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要完成评价结果统计、召开评价总结会、形成评价报告,并将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参评情况统计表(附件1)、评价分类统计表(附件2)、评价结果统计表(附件3)和评价报告(附件4)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三、评价要求
(一)二级学院要提高认识,统筹好期末各项工作,科学筹划、严密组织,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二级学院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评价分析工作,按实施办法报送相关材料,扎实做好反馈与调控工作,及时做好评价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跟进指导,为评价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联系人:周亮,联系电话:62844956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