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室是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党内纪律检查和学校行政监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综合管理
1.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制度(流程)的制定、执行、修改和完善。
二、纪检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惩治腐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重大决策部署在学校的执行情况。
4.负责对重点领域、“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6.负责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控告,查办案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
7.负责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处理)的控告、申述,保障党员权利。
8.指导学校所属党组织的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三、监察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10.负责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提出监察建议。
11.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办案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处罚)的控告、申诉,保障监察对象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
13.负责纪检监察室会务宣传、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设领导岗、纪检监察业务岗。秉承“敬畏法纪,弘扬正气”的理念,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做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