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首先在农村进行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许多试验和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和主要经验。为了制定全面改革的蓝图,加快改革的步伐,推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更好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1982年9月1日,中共十二大召开,胡耀邦代表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作的题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报告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这次代表大会到下次代表大会的五年间,我们要根据上述总任务的要求,从当前实际出发,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继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认真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争取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提出:“必须按照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以利于更好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该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该决定在许多问题上,特别是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这些重大问题上,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澄清了在许多人中间存在的模糊认识。退一步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
扩大武汉等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范围
1984年4月16~25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在常州召开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沙市、常州、重庆等城市的实践表明,搞好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对于推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改革形势的需要,会议提出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步伐,简政放权、扩权企业,开放市场、搞活流通。探索城市新的计划管理体制,完善市领导县的新体制,增加一批改革试点城市等。
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在武汉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行计划单列。批复指出,“武汉市是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经济中心,计划单列和搞好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尽快制订出具体改革方案上报中央、国务院审批。9月23日,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转报的《关于武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
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指出:对武汉市实行计划单列,赋予其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提高省、市干部思想认识,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的指示。
中央和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应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帮助湖北省、武汉市尽快落实和组织实施武汉市的总体改革方案及各单项改革方案。7月11日、13日,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发出批文,同意在沈阳和南京、大连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并赋予沈阳、大连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计划单列。10月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的报告,同意哈尔滨、广州、西安恢复计划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试行企业股份制
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这为企业试行股份制提供了政策空间。早在1980年4~5月的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与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召开的劳动工资座谈会上,经济学家厉以宁就提出要采用股份制方式扩大老厂规模、筹建新厂,还提出可以允许知识青年“带股进厂”,以增加就业。同年8月,国务院召开的劳动就业会议上,当厉以宁再次提出对企业实行股份制的意见时,得到了于光远、童大林、冯兰瑞、董辅礽、王珏、赵履宽、鲍恩荣、胡志仁等经济学家的赞同和支持。11月,《人民日报》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分析说,一方面,“企业必定会有多余的资金无处投放”,另一方面,“许多商品的生产,由于缺少资金,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由此提出了“集股投资”的建议。这一年,哈尔滨松江木器厂开始尝试用集资入股的办法扩大生产能力,这是改革开放以后最早搞的股份制实践。1984年,深圳出现了一个“万丰模式”,万丰村的党支部书记潘强恩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发动村民参股兴建工业村。那个“股”与“私”同“姓”的年代,“万丰模式”以股份制形式向传统公有制发起了冲击,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小的震动。1984年7月,上海颁布《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11月,上海飞乐音响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由于它具备了股票的标准特征,因此被认为是新中国第一只比较规范的股票。面对各地股份制经济的试点,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给予了积极支持。198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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