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结合国家和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8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刘玉荣;联系电话:6751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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