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 关于新建和调整部分科研创新平台的通知

 2020/11/27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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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为增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各级科研创新平台(团队)集智攻关作用。根据《科研创新平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渝工程院科〔2019〕9号)相关规定,经2020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批准,现对学校建设管理的各级科研创新平台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方案

(一)成立“智能通信和工业互联网研究所”校级科研创新平台(编号:2020cxpt02)由电子信息学院日常建设管理。

(二)撤销原校级“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营销传播研究中心”,合并组建“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编号:2020cxpt03)由管理学院牵头负责日常建设和管理,管理学院、计算机与物联网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软件学院共同建设。

(三)原校级科研创新平台“人工智能研究所”(编号:2020cxpt01)更名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研究所”,由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日常建设管理。

(四)重庆市级科普基地“中华文化动漫研发传播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数字影视与新媒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创新团队“虚拟现实(VR)应用技术研究创新团队”,日常建设管理由科技处调整至数字艺术学院。

(五)将市教委高校创新驱动专项“高校成果转化中心”,由个人负责的科研平台调整为科技处专项业务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六)撤销校级“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工程研究中心”“大数据研究所”“物联网协同创新中心”“数字影视与新媒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媒体协同创新中心”“重庆火凤凰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调整后的科技创新平台见附件)

二、下一步工作

(一)除在建的“金融大数据智能应用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和“市教委高校智能制造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创新研究群体”,其余新建、调整和保留的平台,由日常建设管理的二级学院,组织重新论证制定三年建设计划(2021—2023年),填报建设任务书,并结合建设目标和任务,分年度制定预算作为后续经费划拨的依据。

(二)新建、调整后平台的负责人,由依托二级单位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创新实际需要,重新确定后由学校任命。

(三)软件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方向,需论证新的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方案。

(四)统一规划科研平台结余经费,根据各平台提出的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分配经费用于各个平台的后续建设,经费日常管理采取项目负责人和依托二级学院两级负责;新组建的科研平台开办费,按照学校标准和相关规定由财务处划拨至日常管理二级学院;实验设备纳入学校教学科研实验条件建设计划,由学校统一采购配置;科研经费由各级科研项目申报后的配套经费解决。

三、相关要求

(一)此次科研创新平台的新建和调整,是学校着眼未来发展做出的重要决定,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一院一平台”思路,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研用”的新模式,在论证中要充分考虑平台成果的显示度,在项目申报、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上取得新的突破。

(二)科研创新平台后续工作的谋划、论证与建设,应结合各个二级学院下一步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十四五”规划的制定,把相关建设内容纳入平台的建设计划。各单位应按照科研平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和制度,做到规范有序。

(三)除在建平台外,各单位的任务书应于9月30日前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填报完毕;土木工程学院和软件学院论证组建的校级科研创新平台的论证报告和建设计划,应于10月30日前通过科研系统报学校审批。

 

附件:重庆工程学院调整和新建科研创新平台一览表.docx                       

 

 

           重庆工程学院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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