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拟对2020—2021年度学生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署名要求:申报人须为相关成果的第一作者,且成果署名为“重庆工程学院”。
2.申报对象: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
3.申报成果时间:从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科研成果。
4.申报成果类别: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增刊、论文集除外);获得的国家专利;获得的省级以上各种奖励的科研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调查报告等。
二、申报过程及奖励标准
1.学生将成果提交到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科研管理员负责将成果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为有效,学院根据申报成果的学术水平及发表刊物学术级别进行初审后向学校推荐,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后发放奖金。
2.各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学生个人申报,各二级学院6月10日前,将学生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科技处。
3、奖励标准:参照《科技成果奖励及项目资助办法(试行)》(渝工程院科〔2015〕6号)执行。
联系方式: QQ:1176421339
科技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