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调动学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平公正量化工作业绩,推进学院内涵建设与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经党政联席会决定,特制定学院教职工目标任务书量化积分指导意见。
一、积分依据
1.数字艺术学院关于印发《专任教师岗位分类及积分分配原则意见(试行)》(数艺院〔2021〕11号)的通知;
2.数字艺术学院关于印发《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和执行原则(试行)》(数艺院〔2021〕28号)的通知;
3.2023年初下发的目标任务书。
二、积分计算
1.积分计算规则。每项积分为应得分减去扣分。所有扣分依据为学院归口确认的数据,并按每项实际未完成比例扣分。
2.积分计算人。院领导的积分由考评小组计算;各系科室(正副)负责人的积分由院领导计算;科室员工的积分由科室负责人计算;教研室负责人的积分由系(正副)负责人计算;教师的积分由教研室负责人计算。
三、综合表现加减分
(一)加分项
1.代表学院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4分/次、3分/次、2分/次、1分/次,获得市级、国家级奖励的分别对应上调1分、2分。
2.代表学院承担校级其他工作任务的2分/项。
(二)扣分项
1.因个人原因为学院带来负面影响的酌情扣1-5分。
2.因个人原因造成学院财产损失的酌情扣1-5分。
3.违反学校规定被通报的扣1分/次。
4.不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的0.1分/次。
四、积分的运用
此积分纳入“数字艺术学院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评方案”的维度计算,其中教师、辅导员积分的“领导评10%”维度,职能岗位的“学院领导5%”维度。
数字艺术学院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