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科室、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质管办函〔2025〕27号)相关规定,由教务处提供的学生评价和日常巡查数据,质管办提供的专家评价和同行评价数据,学院提供的院系评价、教学过程评价数据,结合限制性指标和否定性指标,综合计算出2025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详见下表。
公示期3天(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1日),如有疑问请书面向分管教学副院长实名提出,联系人:弋玮玮,邮箱:21461619 @qq.com。



数字艺术学院
2026年1月9日